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我国海关总署近期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调整。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将取消原有的进口食品标签备案管理要求。这一变化标志着我国在食品进口监管领域朝着更加科学、高效的方向迈出了关键一步。
政策核心:简化流程,强化责任
本次调整的核心内容是:企业在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时,无需再就食品标签向海关进行备案。取而代之的是,进口商需对食品标签的合规性进行自查,并承担主体责任。这意味着,进口商必须确保其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
海关的监管模式从事前备案转向了事中事后监管。在货物通关时及通关后,海关将通过加大查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方式,对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标签不合格,海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进口商的影响与应对建议
此项政策极大地简化了首次进口的行政手续,缩短了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对进口商而言是一大利好。“放权”不等于“放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显著加重。
进口商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以适应新规:
- 加强学习,吃透标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我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法规和标准,确保准确理解每一条款。
- 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建立健全食品标签内部审核流程,或在首次进口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标签合规性审核,确保万无一失。
- 保存合规证据:妥善保留证明标签合规性的相关资料,如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中外文标签对照件等,以备海关查验。
- 关注后续监管:积极配合海关的查验和抽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重要区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次政策调整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
-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如罐装饮料、袋装零食、盒装巧克力等。其标签管理遵循GB 7718等预包装食品专用标准。
- 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如散装糖果、称重售卖的面点、散装粮食等。对于进口散装食品,其标签标识管理要求与预包装食品不同,目前仍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此次取消备案的范围之内。进口商在从事相关业务时,务必注意区分,遵守对应的监管要求。
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是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它减少了事前审批,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和过程监管。对于进口食品企业来说,这既是通关便利的机遇,也是对自身质量管理能力的一次考验。只有切实履行好标签合规的主体责任,才能充分利用政策红利,保障进口业务顺畅进行,让更多安全、合规的进口食品惠及国内市场。